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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补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08-09-22

三、时间安排

9月16日—9月26日:应聘人员在公告公布的报名网站上报名。

10月8日--10月14日:应聘人员在各市人事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验证。

10月15日--10月25日:考试(核)、考察。

10月25日--10月31日:体检、公示。

10月31日前:各市人事局将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事厅审查。

11月15日前:向拟聘用人员发送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招聘通知书。签定聘用合同。

四、措施

1、选派到县以下农村中学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和到乡镇从事农技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奖励1万元,省、市各负担5000元。选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本科毕业生奖励3万元,省级负担2万元、市级负担1万元。奖励费按年度发放,每年20%。助学贷款偿还等其他吸引政策按照陕政发〔2006〕12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可在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执行。

2、选派的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政府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在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工作的本科生可高定两级工资、专科生可高定一级级别工资,离开扶贫重点县的,取消高定的工资。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选派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报考公务员的,给予加分照顾。应聘人员一经确定,要服从分配。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由省人事厅予以通报并在媒体曝光,以后不得在全省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就业。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事业单位管理处或各市人事局联系。省人事厅事业单位管理处联系电话:、。

附:2008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补充公开招聘教育、卫生、农技等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008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补充招聘人才需求计划一览表.xls
 (21.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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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厅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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