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08年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公告
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本着自愿报名、公开招募的原则,决定从全区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750人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全区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全区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全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脱产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和派遣去向
此次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共750人。其中:支教人员100名,支医人员50名,支农和扶贫人员600名。招募人员原则上派遣到全区缺员较多的边远乡镇工作,充实和加强乡镇人才队伍。
三、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报考支医人员的须为医护毕业生;报考其他职位的不限。
四、实施步骤
此次招募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确定招募人员、派遣四个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5日—1月7日。
2、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分别设在各地(市)人事局和教育体育局。报考支教 人员的毕业生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市)教育体育局报名;报考支医、支农和扶贫人员的毕业生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市)人事局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交纳报名费30元。对家庭困难的全区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由各地(市)人事局和教育体育局根据报考条件和拟招募职位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考试
1、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09年1月14日—1月16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市)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2、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7日上午10:00—12:00。
3、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本次考试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七地(市)均设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5、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到低分,原则上按各职位计划招募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三)确定招募人员
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拟招募人员,并对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3天。
(四)派遣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招募手续。支教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派遣,支医、支农和扶贫人员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派遣。
联系电话:0891—6822095(区人事厅)6331528(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08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