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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08-1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现将《河南省“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7日

河南省“三支一扶”人员

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三支一扶”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和服务业绩,更好促进其在基层发挥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阶段相结合,自我考核、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通过我省统一招募,公开选拔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的在岗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以“三支一扶”人员所在服务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日常工作表现和服务业绩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人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素质情况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专业技能提高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出勤率和勤奋敬业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三支一扶”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服务单位工作任务情况。

“廉”主要考核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第五条 考核工作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其中,平时考核可与服务单位的考核一并进行,是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专业技能水平提升快;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勤奋踏实,工作作风过硬,出色践行“三支一扶”精神;

(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出色,工作实绩突出。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专业技能水平提升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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