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鼓励基层服务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补充基层人才队伍力量。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支持“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自主创业。各地要为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6.扶助“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自主择业,鼓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三支一扶”人员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7.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9.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10.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11.激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积极从“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选拔培养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联系方式
省“三支一扶”办:024-22904752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024-12333-0
市“三支一扶”办:024-31401083
沈北新区:024-89863050
苏家屯区:024-89121280
辽中区:024-87821329
新民市:024-27602300
康平县:024-87342822
法库县:024-8712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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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
原标题:2021年沈阳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shenyang.gov.cn/html/SYRSJ/152645726845648/152645726845648/152645726845648/268456489040708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