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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自然人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9-02-25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民法总则》第 20 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民法总则》第 21 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 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试题示例

王某去世时,只有一处房产和2万元作为遗产。由其父母、妻子、女儿继承。当时妻子已经怀孕31周,故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婴儿在出生后不久死亡的,则该婴儿所继承的份额应由( )继承。

A.王某父母

B.妻子

C.女儿

D.王某妻子及女儿

【答案】B。解析:胎儿出生是活体的,有权继承为其保留的份额。之后死亡的,视为婴儿的遗产,为其继承人继承。即由其母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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