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办发〔2017〕45号),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18号)精神,做好我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范围
省内普通高校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对我市财政困难县莒县、五莲县,可按照乡镇事业单位不高于招募计划50%的比例招募具有本县户籍毕业生或者市内周边区县户籍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募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服从组织安排。
(二)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0年5月24日以前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被基层服务项目录取过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可对职位需求、招募范围、专业及其他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