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录入数据(7月20日—7月31日):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7月31日前将新招募人员、续期人员资料录入全国“三支一扶”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签定协议(8月6日—8月9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新招募人员和当年续期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所在地和服务单位、岗位。
(十三)岗前培训(8月13日—8月29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十四)正式上岗(9月1日):各市(州)、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当年新招募和续期服务人员上岗。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深入挖掘“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广泛宣传“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二)做好考试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笔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考场设置、考务人员培训、试卷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一排查,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要按照要求,及时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并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凡有考生参加考试的岗位,均应确定面试人选,部分岗位参考人数不足招募计划数2倍的,可按低于2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对有人参加笔试,无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本县(市、区)报考同一项目中参加面试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招募。各县(市、区)递补情况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题目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面试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落实政策保障。各地要继续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55号)、《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等文件规定,加强“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和培养使用,认真落实好服务期间待遇和服务期满政策。其中,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的各项政策,适用于在我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
原标题: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水 利 厅 四 川 省 农 业 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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