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农产品加工业运行监测和景气分析,为行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支持举办第二十一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搭建区域交流合作大平台。围绕“一带一路”倡议,组织国际交流合作,开展外经人员能力培训,推进加工企业“走出去”。围绕产业政策,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编制《农产品加工业年鉴》。
(二)大力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
1.积极争取设立并筹办丰收节。积极做好设立丰收节的申请协调落实工作。做好首次丰收节活动顶层设计,举办启动大会、成果展示、发展论坛、民俗展演等系列活动,唱响“发展三农事业、推动乡村振兴”主旋律。鼓励各地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
2.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加大督促检查,深入推动落实14部门《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支持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体育等深度融合,引导各地加大投入,改造一批休闲农业村庄道路、供水、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办好第二届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会。树立和推介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品牌。培育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示范带动力强的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庄(园)、农家乐等精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业嘉年华、休闲农业特色村镇、农事节庆等形式多样的品牌创建和推介活动。采取线上宣传和线下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发布推介活动。培育一批积极性高、素质强、善经营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编印出版《中国休闲农业年鉴》,支持编制出版休闲农业系列精品教材。
3.实施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工程。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研究制定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全面保护。部署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工作。组织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充分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社会各界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自觉性。
4.夯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工作基础。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宣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强化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分析。加强对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庄(园)、农家乐等精品品牌的动态管理,研究设立考核管理机制。
(三)大力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1.强化政策扶持。继续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国办意见有关金融服务、财政税收、用地用电等扶持政策落地见效。完善推进协调机制,构建全链条政策体系。继续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推动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农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