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畅通服务期满就业创业渠道。各地要畅通各类流动渠道,促进期满人员顺畅流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定向招录、专项招聘工作,加强对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援助工作。每年可根据实际至少组织一场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并由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手续。毕业生服务期满政策参照2016年办法执行。
(六)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加强系统应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数据更新、状态更改和期满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
(七)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于今年开展走基层专题宣传活动,组织中央媒体记者到基层一线采访报道“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优秀典型代表。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宣传报道活动,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同时,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上报简报信息,促进交流借鉴。
(八)落实经费保障。“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银川市财政承担50%,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承担50%;其他川区市、县(区)财政承担20%,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承担80%;山区市、县(区)财政承担10%,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承担90%。各地要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社发〔2016〕1165号)要求,加强“三支一扶”专项补助资金预决算管理,严格执行补贴标准等有关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慰问及招募考试等管理工作,自治区和各市、县(区)人社部门统筹管理,年人均支出不得超过300元。
联 系 人:张琳娜 高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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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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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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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自治区团委
201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