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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夏三支一扶考试公告通知(3000人)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06-05

(三)审查确认。8月上旬,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按照下达所属市、县(区)项目名额,按照考试分数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各地级市统一组织体检,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一式两份)。体检合格者,由各地级市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后,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四)岗前培训。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对新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岗中脱产培训(具体培训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派遣上岗。8月下旬,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会同业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三支一扶”服务协议(一式四份,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备案),9月1日前正式到岗服务。若有不到岗服务造成缺额的,原则上不予补录,确需补录的,应在9月14日前完成补录工作。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将本地上岗及补录情况(电子文档需用Excel表格)汇总后,于9月19日前统一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地“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服务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基层服务单位沟通,进一步明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二)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及社会保险办理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负责。我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并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他待遇水平。

(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地要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生活及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服务单位,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批准同意后终止服务,并从终止服务的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费、社会保险费等财政补贴。

(四)拓展服务岗位渠道。各地要不断拓宽服务用人岗位,继续选拔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要充分发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知识、懂技术、善创新的优势,支持开展网络扶贫工作,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五)强化考核评价工作。各地要会同业务部门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考勤和年度、期满考核工作。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汇总本辖区考核结果后,于8月28日前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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