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岗前培训及落实岗位
全市统一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培训结束后,安排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上岗。“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由服务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拟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和生活保障等有关事宜。
“三支一扶”人员享有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要履行服务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
四、服务期满有关政策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已按照基层项目有关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岗位。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服务协议。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招募工作各环节的具体事项将统一在网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看相关信息。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各招募环节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