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次体检未合格者,允许申请一次复检。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招募。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募对象,拟招募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十一、派遣上岗及待遇
招募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招募人员,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招募相关手续并组织培训;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具体基层服务单位(同一岗位由招募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择具体服务单位)并派遣上岗。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期为2年。期间按政策发放“三支一扶”生活补助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内予以安置。
十二、招募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二)举报监督电话:
(三)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原标题:湘潭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点击下载附件>>>
湘潭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