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由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募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附件2)进行现场审查。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特别提示:
1.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资格审查,经考试考察招募的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方可派遣上岗,否则取消招募资格。
2.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考试考察招募的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方可派遣上岗,否则取消招募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三)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七、成绩合成
笔试、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总成绩与笔试成绩都相同,以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