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其具体特征根据有三: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例题:养殖场贾某在市场上卖鸡蛋,突闻其妻心脏病复发,急忙离去,相邻菜贩陈某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贾某每斤高出2元的价格卖出鸡蛋100斤,并将多卖的2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陈某因家有急事将余下的100斤鸡蛋以比贾某每斤低于3元的价格卖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陈某可以要求贾某支付一定的报酬
B.陈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陈某低价销售的100斤鸡蛋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收取多卖的200元构成了不当得利
【答案】A。解析:无因管理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但是无因管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本题中陈某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了贾某的利益为其管理事务构成无因管理,故B正确。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为了维护被管理人的利益而管理事务,本题中陈某以低于3元的价格卖鸡蛋,很显然已经损害到贾某的利益,属管理不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A错误。陈某以高出2元的价格售卖鸡蛋,多出的200元应该交予贾某,而不能归自己所有,陈某收取多买的200元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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