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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之级别管辖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8-04-11

例题分析:

1.甲和乙是A市B区某小区上下楼邻居,甲在楼上装修时,不小心打漏了底板,造成乙3000元财产损失,二人发生争议,乙要起诉,需到( )。

A.B区基层人民法院B.市中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D.A市所在的省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甲和乙的纠纷并无第十七条规定的例外情况,由基层法院管辖。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由B 区法院管辖。所以,本案由B 区基层法院管辖,故本题答案为A。

2.以下哪些刑事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B.海关处理的案件

C.重大涉外案件

D.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答案】A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故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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