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经济相对困难村工作2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且考核优秀,第3年起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在达到国家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服务期满后的就业推荐
16、“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并为落实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各种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对服务期满后的困难家庭“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实施重点推荐、优先安置。
七、其他
17、各有关区县可根据沪人〔2006〕139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县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优秀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成长,扎根农村基层。
18、本通知所称农村基层,是指本市区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及村委会、居委会。
原标题:关于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0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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