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符合农村基层实用型、建设型人才需求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经济相对困难村工作2年以上的,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生活补贴,标准由区县自行制定。
二、区县事业单位优先录用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当年报考本区县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内每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录用。考核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
6、“三支一扶”计划涉及区县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区县“三支一扶”大学生。鼓励“三支一扶”计划未涉及区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优先录用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大学生。
三、本市机关公务员优先招录
7、服务期内每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当年报考本市机关公务员的,实行“三个优先”的特殊政策,即优先调剂、优先推荐、优先录用。
8、区县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的,应将其招录总数的一定比例职位,专门用于招录具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9、“三支一扶”大学生被机关录用的,“三支一扶”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四、优先办理上海市户籍和《上海市居住证》
10、非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农村基层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可以落户本市。
11、非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进编的,经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可以落户本市。
12、非本市户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本市其它类型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办理3年期以上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业绩突出的,也可以申请落户本市。
13、非本市户籍的具有大专学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农村基层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可以申请办理3年期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业绩特别突出的,也可以申请落户本市。
五、报考研究生优先录取
14、“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崇明县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在达到国家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