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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龙岩市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待遇

2017-03-17

二、生活待遇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号)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缴费基数以各县(市、区)实际缴交情况为准。各县(市、区)(含三个新区)“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各项保险费用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由市财政和毕业生服务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补贴和各项保险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其生活补贴的发放及各项保险的办理由园区所在县人事局负责。

三、期满待遇

参加龙岩市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同等待遇。具体期满政策参照《福建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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