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利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政策规定的每年2.16万元(每月1800元)的生活补贴、500元的交通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每月发放不低于4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安全、卫生等生活措施。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委托所在市人 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从 2015年7月开始,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为在岗和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免费缴纳商业意外保险。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以及与用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平等的相关福利待遇。服务单位要主动将他们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四、政策措施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 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凭《服务证》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 毕业生就业创业、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各项政策。
(二)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根据桂人社发〔2011〕80号、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桂人社发〔2013〕 40 号文件:①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或一定职位,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②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 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核准后,可以采取直接 面试的方式。并在所聘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 本人愿意,单位同意,在县范围内可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不再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考试,管理按照乡镇卫生院现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用人新机 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服务年限计入工龄。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可参加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在不影响服务工作且的前提下,可参加研究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其中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一年服务期满后,由服务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间,可按现行职称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的时间从基层工作的当月起计算;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具体事宜可登陆广西“三支一扶”网查询政策或向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电话咨询。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通讯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南楼601室
邮政编码:530022
咨询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原标题:2015年广西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