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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政策待遇

2017-03-17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统一为其足额发放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1200元交通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

(二)各地和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

(三)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协调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全区公务员考录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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