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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政策待遇

2017-03-17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统一为其足额发放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1200元的交通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二)各地和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

(三)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协调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全区公务员考录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二)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加分政策,学历和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

(四)未落实工作单位且需要人事代理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服务。

(五)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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