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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咸阳振兴计划政策待遇

2017-03-16

1、对振兴计划公开招聘项目人员给予奖励。对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医学卫生专业本科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政府《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等待遇。对招聘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农技站(所)、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它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期发放。

2、对招聘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市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市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对招聘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市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4、招聘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

5、对招聘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在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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