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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榆林振兴计划待遇

2017-03-16

(三)招聘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区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县区医院实习锻炼。

(四)对招聘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区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五)招聘的从医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

(六)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七)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金,并不得录聘为省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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