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岗位开发管理。在继续实施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要统筹考虑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在服务岗位覆盖上优势互补、各有侧重,形成服务基层工作合力。在岗位征集过程中,要着重加强对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征集,注重适当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二)管理考核
1、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服务期内,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培养和使用,要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服务单位要安排好“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安全管理。引导并教育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三支一扶”计划在岗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服务岗位或者被其他单位借用。
3、考核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省水利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