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约上岗。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省水利厅与“三支一扶”计划人选签订《2017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详见附件4),明确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组织“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赴服务单位上岗工作。
(七)岗前培训。9月1日前,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省水利厅要组织当年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在“三农”方面的基本方针,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通过培训帮助大学生掌握基层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换。
五、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
(一)组织领导
1、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团省委等部门组成的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招募信息汇总发布、集中报名、派遣等工作,管理和拨付中央和省安排的“三支一扶”计划经费。教育部门负责和相关高等院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报名指导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落实工作;组织、宣传、农业、水利、卫生、扶贫办、共青团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
2、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水利厅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市、本部门“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征集“三支一扶”计划需求岗位并汇总上报,负责“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选拔、考核、体检、岗前培训、签订协议、发放“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
3、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岗位征集、申报;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生活、安全、卫生等方面后勤保障工作,帮助“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