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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三支一扶计划实施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6-16

(三)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五、规范经费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强绩效评价,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其他工作要求

各地要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本地“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录入、更新“三支一扶”人员信息数据,2017年8月25日前上传拟招募人员基本信息,8月底前完成基本信息核校,11月15日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更新。及时总结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三支一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12月5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三支一扶”办。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育和弘扬“三支一扶”精神,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进一步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河南省委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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