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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三支一扶计划实施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6-16

省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继续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按国家下达的任务组织示范培训项目。各地要贯彻落实《“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6﹞136号),按照要求组织好一般培训项目,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提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基层服务单位,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一帮一”“传帮带”等帮扶制度,促进“三支一扶”人员在工作实践中成长成才。加强对优秀“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选拔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

三、加强服务保障

各地要建立“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待遇保障水平。2017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不得降低生活补贴标准。在上级补助经费尚未到位前,各县(市)财政要先行垫支发放,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正常发放。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要积极解决“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困难,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按有关规定做好人事档案、党团关系、集体户口等管理服务工作。“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三支一扶”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加强联系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元旦、新春慰问活动,深入“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的基层服务单位,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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