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者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发放生活补贴,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志愿者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各旗县级团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生活补贴要在每月20日前足额发放。
2、经费来源。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复的《关于提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的请示》(内财社【2016】1862号)文件精神,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经费除中央和自治区专项经费外,各盟市、旗县财政要按1:1比例承担经费不足部分。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经费,由各项目实施地财政按照全国项目标准予以保障。
3、缴纳商业保险。原则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定期为志愿者缴纳意外险等相应的商业保险。
4、其他要求。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盟市、旗(县、市、区)项目办要结合实际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围,确保相关工作保障。对于本盟市范围内所辖旗县项目办出现的志愿者岗位调整,由各盟市团委商财政局予以调整解决,调整结果需在自治区项目办备案,原则上不允许跨盟市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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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内蒙古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原文标题:年度内蒙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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