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试注意事项。各旗(县、市、区)项目办负责通知报名者参加考试,提前统一发放准考证。考试监考人员由各旗县项目办指定。自治区项目办负责考场的巡视、考试监考人员的组织、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考场的纪检、安全、保卫、医疗工作由自治区项目办与各考点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服务旗(县、市、区)所在盟市要指定1人专门负责本地区考点纪检工作。考生身份认证等相关工作由旗(县、市、区)项目办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负责,考生身份认证以身份证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相符合为准。针对考生作弊行为,经监考人员核实认证后报西部计划巡考派驻人员核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针对旗(县、市、区)项目办考点舞弊行为,一经考生举报,西部计划巡考派驻人员核实认证后,取消旗县项目办招募资格,并由所在盟市安排的纪检人员反馈盟市团委主要领导。
6、成绩公示。6月27日-29日,自治区项目办将根据考试成绩确认拟录取人员,同时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7、体检。自治区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旗(县、市、区)项目办组织安排入选学生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见附件2)。地方项目志愿者体检统一由项目实施地市级项目办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递补。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
8、培训。有条件的高校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集中培训拟安排在7月下旬。录取为2017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毕业生参加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通知另发)。培训期间向考试、体检合格的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9、志愿者信息确认。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全国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等。志愿者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发放的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上岗。严禁各地随意调换志愿者服务地和志愿者岗位。
五、 责任分工
自治区项目办统筹负责规划编制,推动政策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各盟市项目办加大沟通、整合,协调财政、人社部门落实经费和社保等相关政策,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各旗(县、市、区)项目办做好招募计划、岗位设置以及志愿者生活补贴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导服务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事宜,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创造有利条件;各高校项目办要全面宣传西部计划政策和招募要求,充分发挥联合宣讲会,动员报告会,交流座谈会,新媒体宣传等形式的作用,把符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