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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农村: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吾谷政策 2017-08-03

(三)部门抽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省级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按照兼顾产区与非产区,部门评审与省级人民政府自评结果的原则确定抽查省份,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考核,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2018年6月30日前,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考核成员单位考核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考核工作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同时抄送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落实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承担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切实推进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各地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和领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端正考核工作态度,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务求达到考核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的效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二)严明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在省级自查、部门评审、部门抽查等环节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分”、“面子分”和“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电话:010-63906855、63906865

附件: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编办 农 业 部

国家粮食局 财 政 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水 利 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农业发展银行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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