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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农村: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吾谷政策 2017-08-03

3.部门抽查。由考核工作组派出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的省份进行实地考核打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工作组将各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部门抽查评分,按各部分得分权重进行汇总,计算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最终得分。

1.抽查省份考核计分。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和部门抽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40%和2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抽查省份考核得分=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评分×40%+部门抽查评分×20%。

2.非抽查省份考核计分。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和部门评审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6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非抽查省份考核得分=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评分×60%。

(三)评价结果。考核工作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8年4月30日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见附件),完成对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省级人民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2018年5月15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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