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跟踪服务、定向扶持,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
加强跟踪指导服务。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组织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开展一个生产周期的跟踪指导;推动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等公益性机构将定向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跟踪服务长效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市场化服务。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要梳理现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确保其落到新型职业农民头上。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带头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享受简便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技能培训等鼓励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城镇社保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解决新型职业农民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
鼓励交流合作。总结各地新型职业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组织和开展交流合作的经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促进职业农民共同发展。鼓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新创业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
(五)巩固基础,改善条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保障能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建立开放共享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重点充实职业道德、经营管理、创业指导、品牌建设、质量安全、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师资。加强师资考核评价,建立培育对象直接评价机制,对师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引导专兼职教师自觉更新知识,推介优秀教师和精品课程,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