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突出问题导向,满足农民需求,调动农民参与培育的积极性;建立各类主体参与培育的有效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培育活力,规范培育行为,提高培育质量。
坚持立足产业。把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着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坚持精准培育。着眼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科学遴选培育对象,分产业、分类型、分层级、分模块实施教育培训,强化规范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总量超过2000万人,务农农民职业化程度明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总体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经营能力显著改善;农业职业培训普遍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基本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覆盖所有的农业县市区,培育制度健全完善,培育机制灵活有效,培育能力适应需要,以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全面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