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是陈述性上行文,常见有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和呈送报告。尤其要注意的是,调查报告和述职报告不属于法定公文报告的分类,不要错选。
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是最为典型的呈请性公文,其写作要求一文一事,若涉及多个事项,有几个事项就要写几个请示。
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批复”是专门回答请示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其行文的被动性,没有请示,就没有批复。
13.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议案”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了其发文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主送机关是“同级的人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由于是同级机关,议案是平行文,但是它是由于政府不能决定的事项提请人大会审议,因此又具有呈请性。
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函”的考察点比较简单,着眼点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所有的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发文均使用函。除此之外,函属于商洽性公文,机关之间涉及如调动干部,联系参观、学习,联系业务,邀请参观指导等也均使用函。
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纪要”,不同于会议记录,前者是法定公文,后者是事务性文书。纪要在写作时只需要如实的概括提炼会议讨论的内容即可,写作于会议结束之后,常常用会议记录作为参考。
相关推荐: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公文备考练习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三支一扶考试网,了解三支一扶考试时间、三支一扶考试内容.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