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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巧记法定公文的适用范围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12-01

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报”是新增文种,适用范围中只强调“重要或者重大的事项与决定”,在实际使用中,考察较多的是统计公报和会议公报。例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公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在考察时焦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这一落脚点在“国内外”三字;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例如公职类招考固定使用“公告”这一文种。

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在考察时注意和“公告”进行区分,强调在一定范围内,并且涉及事项较小,不及“公告”重要。实际考察时公安、市政建设、交通等专业领域使用较多。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在考察时主要考察其行文方向的多样性,作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均可,并且需要在注意的是,作为下行文的意见,往往兼具指令性和指导性。

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知”在所有的公文中考察频率应该是最高的,由于其写作要求少,它的使用频率也是最高的。常见的有发布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转发性通知。

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通报”在考察时很多考生的第一反应就是通报批评,除此之外,通报也可以用来表彰先进。并且通报的特点强调其教育性和说理性,因此在公文考察时,考察频率较“决定”和“命令”要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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