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期间待遇
1.“支教支农支医”服务生,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列支。
2.“支企”服务生,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500元支付,企业向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按规定为服务生办理社会保险。
九、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考时,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4日
以上内容摘自《2017年庄浪县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公告》,来源于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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