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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东营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补充公告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19

2、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报考的须于2017年9月21前取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

5、身心健康,符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被国家和我省基层服务项目录取过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符合岗位需求、专业及其他条件作出的补充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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