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用人企业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七、资金拨付与申领
(一)省财政厅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指标,在服务人员名单确定后省财政将下拨补助资金,由县(市)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发放。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按照企业属地,由县(市)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二)用人企业申领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银联卡号、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
八、监督检查
临夏州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招聘通告及相关信息请登录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