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管理
(一)企业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州人社部门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市)人社部门具体实施(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由临夏县人社局负责)。各县(市)应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制定本县(市)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所有企业和毕业生实行台账管理,切实加强对服务毕业生的考核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用人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县(市)企业(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毕业生考核报县(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企业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