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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肃临夏州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招聘580人公告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04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由用人企业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州财政局按分解的招聘指标数下达到县(市)财政部门,由县(市)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按季审核、按月将生活补贴划入服务人员账户。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人员补贴由临夏县人社局审核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局审批,按季审核、按月将生活补贴划入服务人员账户。每季度审核情况由各县(市)于下一季度5日前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备案。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政策;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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