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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810人)

云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 2017-05-22

(八)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有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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