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7月31日至8月4日)。面试结束后,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采取“考生预先支付、上岗后补助”的办法进行补贴,即考生体检时先行支付个人体检费,上岗后服务期满6个月的,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依据新招募在岗人数,按标准下拨到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并及时兑现。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体检,体检医院不能出具体检结果的,取消招募资格。
体检时出现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情形时,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该岗位综合成绩及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1次递补。
(四)确定拟招募人员、公示
1.确定拟招募人员(8月9日前)。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确定拟招募人选名单,并于8月9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2.公示(8月14日至8月18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各州(市)上报的拟招募人员进行审核,并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举报情形的,按程序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举报问题的考生,查证属实的,不予招募;不属实的,正常办理招募程序;举报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监督部门查证并按规定处理。
(五)招募上岗
1.发放招募录取通知(8月21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向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寄发本辖区招募人员招募录取通知,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向招募人员发放招募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