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如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考察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具体实施,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募对象,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拟招募名单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湘潭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九、派遣上岗。招募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招募人员,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招募人员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并办理招募相关手续;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具体基层服务单位(同一岗位由招募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择具体服务单位)并派遣上岗。
十、集中培训。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新招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十一、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二)举报监督电话:
(三)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原标题:湘潭市 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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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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