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温馨提示:想获取更多三支备考资料,了解更多三支考试资讯,找到更多三支志同好友,获得更多三支课程,请点击下方加群,同时还可领取下载备考手册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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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在考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学习和掌握这一板块知识点时,建议大家对知识点进行总结,重点掌握担保物权的种类及其设立的范围和条件。在这里,中公三支一扶老师通过比较和总结的方法为广大考生分析一些考点,帮助大家掌握考试考点及学习方法。
【讲解部分】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
《物权法》第173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重要考点之一:抵押权的标的范围
1.可以抵押的财产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根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