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备考技巧 > 公基 > 法律 >

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治安调解适用程序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12-26

治安调解的“四宜四不宜”:

一、宜解不宜结;

二、宜和不宜激;

三、宜缓不宜急;

四、宜宽不宜严

在公安基础知识考试过程中,重要考点在于对治安调解案件的解决程序的把握。在治安调解的过程中,遵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所以有能够达成协议和不能达成协议的两种情况。

调解达成协议的处理。按照本条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协议,并履行了协议,则该行为将引起两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对当事人来说,不能就同一事项,再要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二是对公安机关来说,应当对该治安案件予以结案,不能就同一事项再进行查处。

调解不成的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反悔而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相互谅解,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而不能息事宁人,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无权作出决定,如果受害人要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推荐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刑罚的体系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三支一扶考试网,了解三支一扶考试时间三支一扶考试内容.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