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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民法之自然人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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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背景】

民法的自然人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基础考点,尤其是今年的《民法总则》颁布后,对于自然人的考查会占据更大的比重。该知识多半是以案例类的题目进行考察的。考官在考试中既有单独考察考生对本知识的题目,也有和其他知识相结合综合考察学生对于自然人的把握的题目,所以这一章的内容尤为重要,务必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把握。

【考点结构】

(1)什么是自然人?

所谓自然人是指依照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在民法当中将“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都纳入自然人的范畴。概念很简单,理解即可。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资格。也就是所谓的“法赋人权”。民事权利能力在《民法通则》中的表述为“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从这个表述中我们可以知道,胎儿在具体的规定中不会具备该能力,只有其出生了才能具备该能力。但是,在大量的《民法总则》中,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有所改动,在继承、接受赠与等方面就赋予了胎儿民事权利能力,这其实在《继承法》第12条就早都有所表述,在此特别法与一般法得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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