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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刑罚的体系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12-25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2)折抵: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执行机关: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执行机关: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

5.死刑

死刑指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适用对象: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不适用死刑的对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及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附加刑

1.罚金: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在性质上与属于行政处罚的罚款不同。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权利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没收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4.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边境。

四、练习题

1.(单选)下列哪种刑罚可单独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

五、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的是附加刑,选项中属于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利,而ABD都属于主刑,所以C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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