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问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各位考生除了要牢牢记住以上的继承顺序以外,还要清楚两个顺序之间的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比如,张三死后,其配偶还健在,其兄弟就无法继承张三的遗产,只有张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另外,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比如,张三去世后,留有100万个人合法遗产,其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和一子一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的意思就是说五位继承人按人头均分100万遗产,每人分得20万遗产。
(三)法定继承人的特殊问题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在符合以上情形时,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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