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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继承法》备考指导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4-06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2.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例题

1.某甲死亡时,有存款4000元,应收回的债款4000元,已确定是某继承人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6000元和债务1000元,某甲实有可继承的遗产是( )。

A.6000元 B.11000元 C.7000元 D.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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