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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继承法》备考指导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4-06

依我国《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考点3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

配偶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3.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10 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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